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由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
2.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指标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
1.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协作精神好,奉献精神强,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主动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积极推进院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
4.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单位凝聚力强,教职工精神面貌好,工作积极性高。
5.积极组织开展师德教育和各种竞赛活动,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6.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7.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鼓励教职工参与,成效显著。
8.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