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09:37 来源:

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由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

2.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指标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

1.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协作精神好,奉献精神强,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主动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积极推进院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

4.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单位凝聚力强,教职工精神面貌好,工作积极性高。

5.积极组织开展师德教育和各种竞赛活动,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6.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7.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鼓励教职工参与,成效显著。

8.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Copyright(C)2015-2018
地址: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邮编:411104
电话:0731-58683528 传真:0731-5868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