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仍以物资的发放形式进行,以分工会为单位,按400元/人的标准发放慰问品。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认真组织物资采购,于9月22日前将物资发放到职工手中,并做好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签订、发放人员名单的造册和签领工作。严禁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提前祝各位教职工中秋节、国庆节快乐、阖家幸福!
附件: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慰问物资发放登记表
校工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