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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进行时】之二:我校出台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作者:作者:校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08:22 来源:

 

为倡导移风易俗,制止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我校党委印发暂行规定,对学校教职工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予以规定。
规定要求,学校教职工不得大操大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若要操办的,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般不举行答谢宴请,若举行的要从严控制规模,邀请人员限于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的亲戚。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升学、生小孩、乔迁等其他喜庆事宜。任何人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的教职工送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同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报告、备案,于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前书面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校领导操办婚礼、丧礼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规定还要求,对教职工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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