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校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院党办字[2006]21号文件《关于开展“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活动的通知》精神,工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办事,遵章守纪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所在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为维护学院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贡献力量。
二、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不许搪塞、推诿。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严格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礼貌对待人,耐心、细致地回答问题,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按时办结所际办的工作事项,并及时把相关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公开透明,接收监督
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工作要公开、透明、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收全院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批评,让广大教职工信得过工会、支持工会工作。
四、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工会工作人员要真正遵纪守法、实务为民、廉洁高效,坚持廉洁服务,在发放福利工作中不搞特殊待遇,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实事求是,调查研究
探索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校、系二级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校务公开、系务公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不断丰富和改进形式,促进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
六、检查和监督
校工会负责人对工会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检查反省,直至调离工作岗位。